• 發佈日期: 2022/01/04
    生效日期: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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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商標廢止?

有許多『申請人』在申請商標時,在同一類別中指定申請與自己本業『不相干』的商品或服務。例如:客戶主要販售的商品是〔飾品〕,就是手鍊、耳環、項鍊…等,以【商標】類別的分類來說,是隸屬第014「貴重金屬及其合金製品、珠寶、首飾、獎章及鐘錶」類,然而客戶並沒有販售〔手錶;時鐘..等等〕,但,也想將這些項目一併申請。

這樣『一併申請』到底好不好 ? 有沒有產生不好的效果呢 ?

回答之前,陽煦小編先說明有關【商標分類】的方式。

【商標分類】

所謂的分類包含範圍很廣,因為【商標】的分類像樹狀結構一樣,從大分類、中分類到小分類,以剛剛舉例客戶販售〔飾品〕來看,【商標】大分類的類別是第「014類」,而〔耳環、項鍊…等〕是隸屬於中分類的第「1401類」,〔手錶;時鐘..等等〕隸屬於中分類的第「1406類」,往往客戶以為通通申請下去,就可以在同一類別中取得相關包山包海的保護範圍~~

然而依據台灣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者,商標專責機關應依職權或據申請廢止其註冊。」

也就是說,取得商標專用權後,如果持續【3年】未使用,任何人可以向智慧財產局對此商標提出「廢止」,也就是 ~ 停止使用的請求。

商標權人即『商標擁有者』在取得商標權後,應廣泛使用,因為「商標權」的價值來自於商標權人不斷的經營,經過大量的行銷方式與過程,使消費者得以認識這個「商標」;

相反的,如果商標權人在取得商標專用權後,沒有努力經營自身品牌價值,任其荒廢而不使用,也杜絕了其他競爭品牌使用這個好商標的機會,顯然就是違背了商標法立法的目的。

為了避免商標註冊遭到官方全部或部分廢止(停止使用),商標權人應注意以下事項哦:

1.商標申請時,先想清楚,若在未來『三年內』不會使用到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就不要指定申請,萬一將來註冊成功後,有其他人提出『廢止請求』,就有可能會造成官方全部或部分廢止(停止使用)。

2.取得商標註冊後,應在『滿三年之內』,開始使用所有註冊的指定商品、服務項目。
此外,若商標權人確定有部分商品、服務項目不會再經營使用,為了避免將來第三人提出商標廢止申請,甚至之後可能衍生的訴願行政訴訟等程序,建議商標權人可以主動向官方提出限縮(刪除)部分商品或服務項目。

以上的簡易說明,希望能幫助各位了解什麼是【商標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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