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佈日期: 2021/11/12
    生效日期: 2021/04/16
  • 分享到

智權競爭力--靠的是申請日

有三家合作公司,分別從事「半導體製造(簡稱A)」、「半導體封裝(簡稱B)」及「半導體檢測機台(簡稱C)」。而,其中的一家公司,是我們,陽煦智權的客戶。

當時,正是半導體產業興盛的年代,產業又非常相關。因此,這三家公司的老闆們覺得應該趁此時期,一起牽手共創佳績。於是,展開氣勢磅礴的〝技術合作〞,會議上A、B、C三家公司的相關工程人員,無不拿出擅長的看家本領,希望A+B+C能夠碰撞出絢爛的火花!

歷經了幾次來回的會議磨合後,真的推出符合大家各自需求的合作技術方案,~~終於,看到了一道曙光!無疑地,這些老闆們在會談的過程當中,都簽下保密協定(NDA)。

欸!等一下!這道曙光顯現出龐大的商機,但好像還差了一點什麼???

對了!就是【專利申請】這一步驟!

當然!三家公司都各自有負責智慧財產權的相關部門,或是有信任的專業智權事務所相互合作,因此惱人的專利該怎麼去設定要求保護的「範圍」,就會由專業的智權事務所提出建議及撰寫【專利說明書】和【專利範圍】。

奇妙的事情發生了!A公司及B公司都「各自」去進行專利申請,當然C公司也沒有錯過,也自行提出了專利申請。

各位看到這裡,是否有注意到一個重點:三家公司都「各自」進行了專利申請!欸,大家不是都簽了NDA嗎?怎麼會變成這樣?

問題來囉!那【專利權】到底應該歸屬哪一家公司?是A+B+C?還是只有A?或B?或C?而申請被保護的【專利範圍】又有哪些呢?

這,的確是個麻煩的問題!!

首先,我們必須要清楚兩件事情:
1.NDA這種聽起來冠冕堂皇的東西,並不是真正的解答,保密協定只是確認簽字的各方不會「向外洩漏」會談的資料。
2.「申請專利」絕對不在「洩漏」的範圍,所以各自去申請專利絲毫「沒有」違反保密義務。

最重要,也最好玩的問題是:
這三家公司雖然談了合作,但卻各自偷偷申請專利,就怕自己吃大虧!
但,在商言商,這種作法我們也只能說,是自我保護的一種方式!

「專利申請」就是一種先辦先贏的東西,【專利法】裡面明明白白界定,如果不是首先申請的人,不會獲准專利,除非其中有人是竊取他人的貢獻,而且要有證據證明,否則後申請的人就是吃虧定了。

以這樣的順序來看,假設A和B公司在2020年3月『先』進行專利申請,而C公司在2020年11月『才』進行專利的申請。按照【專利法】的界定,C公司因為太晚申請此專利,所以他們喪失得到此專利的資格,被淘汰出局了!
很懊惱吧!
到底這事還能救嗎?有解決的辦法嗎?

當然有!

以「技術合作」面來說,三家公司各別進行專利申請,即使是針對同一個完整解決方案,也可能各自有不同的技術重點和創新之處。所以,如果可以清楚切割彼此的專利,反而是一個互補的方式,讓專利從單一點到共同構成一個技術面。

當然,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事實不一定會如此方便切割,那就要仰賴自己對自己權益的保障,例如,在會議中清楚書面紀錄存證,證明哪些改良是源自於自己方的提議,這樣在將來申請專利時,可以有憑有據地在法律上站穩立場。

說到此,《陽煦-張顧問》對此事提出一些建議:
在還未開始討論時,就應該先將自己要提出的技術方案完整化,直接先申請專利。接下來,在與自己的合作夥伴們一起討論時,直接告知對方,您已經將自己專業的部份先申請了專利,如此一來,就不會出現專利歸屬的爭議。這種「超前部署」,豈不是比事後翻臉吵架爭執更好嗎?

在商場上行走,如果不懂得保護自己,就不要怪別人太惡劣。

對專利佈局想要「超前部署」的創業老闆們,歡迎到陽煦智權一起共商大計,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哦!

歡迎利用線上表單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