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GUCCI」和「CUGGI」乍看之下非常像, 且使用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服務上 則是外觀近似商標。
再例如 :「Kangaroo」 與 「袋鼠圖樣」, 概念相似 , 即使在外觀、讀音不同,但實質意義或所蘊含的概念相似,讓消費者容易產生聯想而混淆, 且使用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服務上, 則屬觀念近似商標。
商標是否相似而可能會造成消費者混淆,實務上以「整體觀察原則」為主,輔以比較「主要部分原則」進行審查。
原則上商標的近似性,應該以商標呈現在消費者眼前的「整體」來觀察,不能單以某一部分相似就認定商標近似。也就是說,「整體觀察」原則與「主要部分」是相輔相成的。
“商標” 作為商品或服務類的識別標誌,是由整個商標設計構成的,在一般消費者的印象中主要是這個商標的整體印象,而不只是構成這個商標的某些部分。
案例:有一家『寵物用品店』招牌的〝顏色、條紋、字型〞,都與『全聯福利中心』招牌完全相似(如下圖),在網路上造成很大的討論及迴響,因為有網友甚至這相似的招牌,而進入店家打算進行採買,結果看到商品後才發現不是【人】吃的食物。這就是商標的整體印象。
若出現「兩個商標整體觀察不像但是主要部分像」,或是「兩個商標整體觀察像但是主要部分不像」的情形時,「整體觀察」與「主要部分」近似與否的關鍵, 則會依審查員的觀點來判斷。
而是否造成混淆誤認, 還有其他的種種因素, 而不只是商標是否相同或相似來做判別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