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佈日期: 2022/03/18
    生效日期: 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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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專利,就能吃喝不盡了嗎?

 

國際新聞報導:某通訊大廠經營不善,但光憑出售手頭專利就大賺若干億美元;藍光LED的專利發明人,向原雇主要求分享發明專利的獲利,在日本地院一審判決有權分享上億日圓…等。這樣的新聞於是又掀起一波蝴蝶效應,紛紛興起「有為者,亦若是」的豪氣,打算辦個「超殺」的專利,也來好好賺一票「專利財」。

但是請先別著急,聽陽煦小編緩緩道來!

以陽煦智權的張顧問從事智權行業二十年來的經驗告訴我們:

在台灣,就別妄想可以賺到「專利財」這件事了吧!

這說來奇怪,哪有賣瓜的說瓜不甜,身為「專利人」還潑了客戶一身冷水的道理?
理由很簡單,不講事實、胡亂矇騙,總有一天會穿幫!
陽煦智權從事智慧財產權服務以來,是賣「信用」,不應短視近利、殺雞取卵。

為什麼說在台灣別想單憑【專利】發財?就以陽煦智權親身碰過的案例,跟大家說明一下!

這是個關於「網路遊戲安全認證」的案例。

 

陽煦智權的客戶將「安全認證」相關的發明專利技術,向某網路遊戲大廠以電郵的方式進行提案,結果被已讀不回,但數個月後,該公司不但採用了這種方式發行認證卡,還數次對該客戶的專利提起「舉發」,甚至邀集同業,同聲一氣地拒絕支付任何權利金。雖然我們努力將多次舉發都擋下,確保專利的有效性,並且對另一侵權廠商提出有力訴訟,在地方法院(當時還沒成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以和解方式獲得賠償,但在法官主導(威嚇)下,賠償金甚低,只有區區的三十幾萬台幣。

這家網路遊戲大廠在多個舉發都不成立的情況下,還不斷提出訴願、再訴願(當時的制度)、行政訴訟……等法律程序,在侵權訴訟中的蒐證費、鑑定費、律師費,以及行政訴訟中的律師費(還分『高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兩審級),種種開銷不斷累積,該客戶礙於財力,無法一直支付我們相關的【專利答辯撰稿】和【律師出庭答辯】等的服務費用,終於決定在後續程序中自行處理,以素人方式對抗對方的專業律師,卻因此輸掉了他的專利權。

別以為這家網路遊戲大廠就佔了便宜,其實,他們也至少支付了相對的律師費,要是他們把律師費拿來支付「權利金」,該客戶說不定早就開心走人了。

那你會覺得這家大廠很傻嗎?不是的,這些經營者的邏輯是「此例一開,後患無窮」,寧可把錢讓律師賺,也不願意支付權利金,以免往後還有其他人想找他們要錢。面對這樣的經營者(們),就算你有好點子想要賣給他,你覺得可行嗎?

悲哀地說,別以為這是特例,這些都是我們的親身經歷,不是二手傳播!如果你喜歡,可以分享我們的著作,但請標明來源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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