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身為台灣第一學府,讓許多人都想沾一點邊來提升商機,但『台大』這塊招牌可不能隨便掛上的。
近期有一則關於智慧財產權的新聞報導:台大文理補習班(簡稱台大補習班)多年來以『台大』之名作為招生的招牌使用,並打著「要上台大,先進台大」的名號,試圖讓許多家長、學子記憶深刻,藉此搭『台大』的便車而獲得許多商機。
為維護自身的權益,台灣大學也從民國86年開始,逐步把校徽、台大、臺大等作為標的申請商標,96年更增加「臺灣大學」、「NTU」等商標之註冊申請,近期又再增加「TAIDA」及「台大TAIDA」等商標。
但以站在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立場來看,當然讓原創者《國立臺灣大學》心生不滿,對台大補習班提起訴訟,日前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國立臺灣大學》一審勝訴,要求台大補習班不得使用「近似」於『台大』字樣來作為補習班的名稱及招牌,且應賠償《國立臺灣大學》623萬餘元,這項判決讓台大補習班不服並已向法院提出聲明上訴狀,這個舉動更惹怒了《國立臺灣大學》,表示不排除再提高求償金。
近年社會各界相當注重【智慧財產權】,在使用名稱上最好還是先了解基本的法規,並查詢是否有「近似」或「相同」的名稱,才能避免擔負法律責任。此外,連主要肩負教學和研究使命的台灣大學都必須花費資源大量申請商標,更足以提醒所有企業經營者要關心保護自己的智慧財產,別等到侵害發生才後悔莫及。
歡迎各業者洽詢有關智慧財產權的相關問題,我們將竭誠服務。